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海交会发布 > 新闻中心 > 最新动态> 正文
厦门:外贸企业可申请退税
2025-12-11 14:38:48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翁莉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取得专票

外贸企业可申请退税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就近期企业咨询的热点问题,厦门税务近日做出相关说明,为企业答疑释惑。

税务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那么,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时,该怎么判断专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哪个低呢?税务人员介绍,企业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各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查询出口商品代码或商品名称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将查询到的出口商品代码对应出口退税率与发票票面征收率比较,取较低者作为申报退税率。

举个例子:一般纳税人A从小规模纳税人B购进出口货物(其他已加工花岗岩及制品)。经查询,该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B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为3%。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更低,因此这笔货物适用退税率为3%。

税务部门同时提醒,外贸企业接收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退税申报系统明细时,若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更低,需根据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对征税率进行手动修改。

主办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承办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建省商务厅、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

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公安备案号:35010402351004 闽ICP备09009781号
技术支持: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