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展中的消防要求: 1、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2、参展单位的布展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疏散路线、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3、展馆的布展方案、装修使用材料应报大会组委会审核,并严格按审定的要求施工。 4、布展应选用非燃材料或阻燃材料,使用的电器或照明装置,其电热元件应与可燃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若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贴邻可燃物,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5、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展厅,展厅内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确须动用明火的,应报大会组委会批准,并在有关人员现场监护以及做好灭火准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6、布展应确保展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不得遮掩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圈占,遮挡室内消火栓、手动火灾报警器,严禁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7、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手动报警器报警,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8、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大会组委会或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 展览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1、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所使用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参展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了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3、参展单位应保持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明显。 4、展厅内严禁吸烟(包括展场、展位、仓库、通道、楼梯等场所)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5、参展单位应落实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6、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手动报警器报警,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7、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大会组委会或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