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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规定
2021-04-16 13:16:27 来源:组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郑晓丹

布展中的消防要求:

1、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2、参展单位的布展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疏散路线、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3、展馆的布展方案、装修使用材料应报大会组委会审核,并严格按审定的要求施工。

4、布展应选用非燃材料或阻燃材料,使用的电器或照明装置,其电热元件应与可燃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若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贴邻可燃物,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5、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展厅,展厅内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确须动用明火的,应报大会组委会批准,并在有关人员现场监护以及做好灭火准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6、布展应确保展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不得遮掩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圈占,遮挡室内消火栓、手动火灾报警器,严禁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7、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手动报警器报警,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8、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大会组委会或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


展览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1、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所使用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参展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了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3、参展单位应保持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明显。

4、展厅内严禁吸烟(包括展场、展位、仓库、通道、楼梯等场所)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5、参展单位应落实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6、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手动报警器报警,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报警。

7、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直接向大会组委会或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

主办单位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贸促会、福建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福建省台港澳办、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贸促会、福州市人民政府

支持单位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合会、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
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工信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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