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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2021-04-15 17:14:26 来源:组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郑晓丹

为维护展馆秩序,创造良好的展会环境,请各参展机构遵守以下规定:

展区严格禁止的相关事项:

(一)、禁止危险品或其它导致不安全因素的展品入场 (如刀具等,现场如需使用刀,需用铁链固定在展位以内使用)。

(二)、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及产品入场 参展。

(三)、禁止参展单位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

(四)、禁止参展单位转让、倒卖自身租用的展位。

(五)、禁止伪造、倒卖海丝博览会会期相关证件(券)。

(六)、禁止一切无证及条件不符合的人员进入展区。

(七)、禁止展区内的流动性广告。

(八)、禁止参展单位在自身展位范围外进行任何形式 的宣传展示活动。

(九)、禁止在展区外围、路边地段及其它经营场地设置 展位、摆摊设点。

(十)、禁止提前撤展。 如因提前撤展导致展位被占引起的消费纠纷,产生的 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责,并扣罚保证金。


十不准:

一、不准展示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二、不准展示、销售与参展报名表上不相符的展品。

三、不准自行转让展位、侵占他人展位、公共空间展示或销售展品。

四、不准携带扩音设备进馆。展会期间若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其他展商洽谈,不听组委会劝阻,组委会将给予展位断电、直至取消参展商参展资格处理。

五、不准超高、超限布置展位。

六、不准转让或转借相关进馆证件。

七、不准展示、出售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样品和 使用他人商标对外报价、成交。

八、不准在展馆现场烤、炸食品。

九、不准擅自更改展位和楣板。

十、不准违反《参展指南》中相关规定。

主办单位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贸促会、福建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福建省台港澳办、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贸促会、福州市人民政府

支持单位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合会、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
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工信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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